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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7-18 07:01:17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载体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部署要求,经单位申报、各市及省直有关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认定10个单位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单位,认定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等9个单位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单位,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认定东营市技师学院等5个院校为山东省技工教育特色名校项目建设单位,认定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卷烟厂等25个单位为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项目建设单位,认定山东化工技师学院等13个单位为山东省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项目建设单位
各市、各主管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所属项目建设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防范控制各类资金安全风险。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专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建设完成后,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备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照项目建设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于项目建设完成后,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撤销建设项目,收回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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