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分类
关于拟撤销江西省远舟物流有限公司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资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10 02:01:10

我局收到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关于建议注销两家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资质的函》,反映你公司长期无船舶运力,法定负责人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失联,整改期满仍未完成整改,现已无法满足法定经营条件。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水路运输、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取得许可后,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许可条件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原许可机关撤销其经营许可”。
根据有关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